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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b5骗局调查,选择美国eb5投资移民都会被骗吗?
一.完善所有的申请材料。 二.投资人将投资金额汇入汇丰银行在美分行(HSBC Bank USA)的监管帐户。 三.将所有申请材料递交美国移民局进行审批。 四. 美国移民局收件后二个月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之后,申请人将在45-60天内收到由美国务院所寄出的文件包,并须于领事馆面试日期前填妥此资料。没被批准的申请人则发还其原存放于监管账户的投资本息。 五.领事馆通知投资人面试日期,并要求投资人进行健康检查。总计此阶段作业约须时一至二个月。 六.领事馆面试,移民官当场告知投资人面试结果。
二、有关美国投资移民EB5
你的情况如果办理EB5投资移民的话是需要回国办理的。前两年的临时绿卡转永居的话,要看您的资金是否到位,还有就是投资的区域中心是否直接或间接创造了十个就业机会就可以了,风险取决于投资的项目。五年后资金的回收和盈利问题谁也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但获得永居的风险相比之下小很多。做好前期的项目考察十分重要。建议你可以去专业的机构咨询。天际,外劳,澳星移民集团可以去看看、
三、浅析美国EB5投资移民三大误区,你中招了吗
美国EB5投资移民三大误区:
误区一:美国投资移民=美国国籍很多人以为办好了投资移民就意味着直接成为美国公民了。其实不然,“投资移民”与“加入外国籍”完全是两码事。根据美国EB-5投资移民此方案规定,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或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两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两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误区二:美国投资移民 =定居国外“美国投资移民”就意味着定居国外吗?未必一定如此。“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向投资移民者签发的一种签证的类别,当获得这种“移民签证”之后,更普遍的说法是每年必须入境两次,或是每180天必须入境一次。这种误解的来源是混淆了加拿大和美国的移民规定,以及错误地适用了美国税法上183天规则。美国税法是以183天为限界定美国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但这一界定并没有在移民法上得到认同。误解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1996年的IIRAIRA法案规定离境超过180天的永久居民在返美入关时需要获准入境。实际上移民局网站上的建议是不要在未申请回美证的情况下离境超过一年。
误区三:美国投资移民 =有钱人眼下说到美国投资移民,很多人都认为那是富人的“特权”。其实这种判断并不准确,现实中普通工薪阶层移民国外的,远比“有钱人”多得多。可这样算一笔账: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投资本金50万美元,再加上相关的项目管理费、律师费、申请费等,综上以一个三口之家(子女小于21岁)来说,投资移民美国的成本是58万美金左右。虽然看似“300多万人民币”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宏观来看投资者获得绿卡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还是合算的,拿子女读书为例,只要选对美国投资移民的项目,不单能拿回58万美元的本金获得盈利,还能让子女轻松上名校。
四、美国eb5投资移民有什么缺点,投资移民美国风险到底有多大?
1. 项目方缺乏实际的运作。几乎所有的投资项目都是新项目,没有实际经营的历史。如果某个投资项目已经存在很多年还在辛苦地集资,要么项目巨大,要么项目很难推销出去。项目管理方, 也就是管理合伙人,只是由于项目的存在而存在。由于没有实际的运转过,项目管理方对项目的前景和表现只能做出预测而实际的数据也只是分析预测报告。而我们都知道,数据和预测一般和现实不会完全吻合的。
2.对盈利能力的预测。既然项目管理方没有实际的经营历史,自然也就拿不出诸如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等衡量项目盈利能力的数据。项目管理方能拿出来的发售通( Offering Circular) 提供了对项目前景的“合理”预测。虽然这些预测可以作为衡量项目潜力的一种参考,但是投资人不能完全依赖这些预测数据来对项目进行评估。
3. 产权风险。在目前的EB-5投资项目中有相当的部分是投在房地产上面的。这样的有限合伙人投资自然也包括不动产投资所带有的风险,包括:全美或地方性经济不稳;过度建设导致地产供过于求; 地产的吸引力降低;失业导致房地产需求减少,政府加税,政策变化,天灾人祸等等因素。但不论何种因素,都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人解除合同日期的推后。有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租金偿还投资人,有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租金收入减少,而维持地产的花费(维护及各种税费)却无法降低多少。 房租收入一旦降低, 再加上打广告招租的费用增加,有限合伙人就有可能收不到房租带来的任何分成。另一方面,由于成本上升,项目管理方可能会面对资金不足的状况。这种情况下项目方有可能通过募集更多资金来解决问题,而对单个投资人而言,这样做的后果显然是降低个体的收益份额。
4. 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价值。对于某一项目而言,比如房地产项目,没人能保证该项目能按预期升值。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所在地的总体经济活力,利率及税率的变化等等。 一个有限合伙人投资项目一旦需要额外的资金, 项目管理方就可能需要投资人追加额外的投资或用现有投资作为杠杆进行借贷。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项目管理方有可能不得不出售该地产以偿还投资人的借款。
5. 回报数额的风险,税务风险,还以房地产为例,一旦租金收入降低,投资人可能就无法获得租金分成。如果你的投资是通过借贷获得的,你就不能指望通过房租获利来偿还贷款,税务方面的风险包括税率的提高。
6. 缺乏对管理合伙人的法律约束。 法律规定管理合伙人为普通投资人的受托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管理。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 只要管理合伙人不是恶意造成重大损失, 他们就不需要为任何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7. 缺乏对项目的实际管理权。作为有限投资人,EB-5投资人无法参与项目的管理或否决管理合伙人的决定。
8. 有很多无法预测的因素,比如洪水,地震等等天灾人祸都有可能导致投资项目蒙受损失。而很多因素是无法进行保险的。这些损失都是由投资者直接负担的。
9. 环境风险。 房地产建设有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如被要求清理或消除这种影响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从而导致盈利的下降。
10. 潜在的利益冲突。你的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可能拥有多个投资项目,其中类似的项目可能互为竞争关系。这种情况下难免导致各个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而对EB-5投资人造成直接的影响。
五、美国EB5投资移民规避风险的法则
【 #美国移民# 导语】EB-5投资移民项目旨在吸引更多的人来美国投资,投资移民也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较短的一条便捷通道。以下是 无 整理的美国EB5投资移民规避风险的法则,欢迎阅读!
【篇一】美国EB5投资移民规避风险的法则
法则一:看区域中心
目前,在美国有大大小小200多个EB-5区域中心,这其中不排除有的看到美国EB-5项目在中国的市场火热,为了在这个市场里分得一杯羹而跃跃欲试,项目被他们打着“政府”招牌到中国来走马圈地。因此,投资者首先应当对区域中心进行鉴别和筛选,看项目所在的区域中心是否具备合理的股权结构,区域中心管理团队的背景资历,区域中心是否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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