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人去中国办理长期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中国长期签证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等效旅行证件。
2. 中国政府指定卫生检疫部门出具,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 四张近期二英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 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请注意,上述材料中提到的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申请流程概述:
- 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 提交上述材料。
费用说明:
- 申请费:每人1500元人民币。
- 证件费:每证300元人民币。
办理时限:
- 公安部门应在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单位:
- 接受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的区、县公安局。
- 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 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有变动,建议在准备申请前,向相关部门进行最新信息咨询。
二、日本人不能在中国正常定居吗
日本人能在中国正常定居。
需要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应当从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打算居留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来中国定居数量最多的外国人就是日本人。因为日本是一个工资比较平均的国家,而且女性在日本的地位也不是很高,所以大多数日本女性和一些日本男性会将目光瞄向中国。
其中,中国上海是日本人最多的一个城市,目前已经聚集了超过十万的日本人。
三、日本人申请中国绿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配偶是中国人,会中文,在中国居住数年后(好像是3年,不确定),就可以申请中国国籍
四、日本人在中国长期居留要办什么手续?
你好
1、可以申请工作签证,这是一种方式。
2、如果想永久居住,那么【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固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3、从2010年从6月1日起,对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对其中已满60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两年“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非专家
五、日本人留在中国有几种方法
1. 婚姻关系:日本人可以通过与中国人结婚的方式留在中国。遵循中国的婚姻法,双方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后,日本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永久居留权。
2. 房产投资:在日本人名下购买中国境内的房产,并持有相应的房产凭证,如房产证或产权证,可作为留在中国的依据之一,用于申请永久居住。
3. 企业外派:日本人若通过企业外派至中国工作,其所在日本企业需提供外派证明。依据中国的出入境管理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后,可申请长期居留许可。
4. 遵守法律: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留在中国,日本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所有手续合法有效。在留华期间,需完成所有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我是日本人,想要长久居住中国要办什么证
最好是有工作签证,或者能够有你为什么长期留在中国的原因递交给使馆
绿卡的条件:
配偶或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夫妻团聚、亲子团聚以及亲属投靠的,由有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地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如果是在北京和上海,可以到北京市、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请和换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
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父母或子女从国外投奔你属于投靠,要求住满5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但相关文件上对配偶没有这样要求,所以你的情况应该到办理单位进一步咨询)
附相关:
亲属投靠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属投靠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2)年满60周岁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固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另:
关于办理程序的时限
1.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或补发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3.对同意受理有关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批准通知书;对被批准的,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若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