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失败项目,美国投资移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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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EB5投资移民失败,钱还能拿回来吗

如果您通过国内的中介移民公司向美国进行投资移民,可以有两种挽回投资款的方式。
首先,我们的第一直觉肯定觉得,投资海外项目受损就去找海外项目开发商来赔偿,移民中介也极力想要让我们的当事人去认可这样的求偿方式。但是,当在海外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越来越渺茫的时候,想要在国内寻求赔偿的可能,于是我们就建议当事人可以在国内起诉移民中介公司去要求赔偿。
首先,我们要认清投资者和移民中介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简易的委托合同关系,因为移民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不仅仅是去申请移民身份,还提供了介绍投资移民的政策和项目,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等有一个保证,也就是说,移民中介更深地参与到了投资移民的整个过程之中。作为专业的中介,《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中介人要如实报告情况,如有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最关键的是要找到中介公司在宣传、跟进、指导移民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比如在宣传的时候承诺100%成功率,在投资项目介绍的时候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等等,像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的宣传册、亦或是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要尽量保存,以在诉讼中使用。

2、美国eb5投资移民有什么缺点,投资移民美国风险到底有多大?

1. 项目方缺乏实际的运作。几乎所有的投资项目都是新项目,没有实际经营的历史。如果某个投资项目已经存在很多年还在辛苦地集资,要么项目巨大,要么项目很难推销出去。项目管理方, 也就是管理合伙人,只是由于项目的存在而存在。由于没有实际的运转过,项目管理方对项目的前景和表现只能做出预测而实际的数据也只是分析预测报告。而我们都知道,数据和预测一般和现实不会完全吻合的。

2.对盈利能力的预测。既然项目管理方没有实际的经营历史,自然也就拿不出诸如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等衡量项目盈利能力的数据。项目管理方能拿出来的发售通( Offering Circular) 提供了对项目前景的“合理”预测。虽然这些预测可以作为衡量项目潜力的一种参考,但是投资人不能完全依赖这些预测数据来对项目进行评估。

3. 产权风险。在目前的EB-5投资项目中有相当的部分是投在房地产上面的。这样的有限合伙人投资自然也包括不动产投资所带有的风险,包括:全美或地方性经济不稳;过度建设导致地产供过于求; 地产的吸引力降低;失业导致房地产需求减少,政府加税,政策变化,天灾人祸等等因素。但不论何种因素,都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人解除合同日期的推后。有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租金偿还投资人,有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租金收入减少,而维持地产的花费(维护及各种税费)却无法降低多少。 房租收入一旦降低, 再加上打广告招租的费用增加,有限合伙人就有可能收不到房租带来的任何分成。另一方面,由于成本上升,项目管理方可能会面对资金不足的状况。这种情况下项目方有可能通过募集更多资金来解决问题,而对单个投资人而言,这样做的后果显然是降低个体的收益份额。

4. 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价值。对于某一项目而言,比如房地产项目,没人能保证该项目能按预期升值。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所在地的总体经济活力,利率及税率的变化等等。 一个有限合伙人投资项目一旦需要额外的资金, 项目管理方就可能需要投资人追加额外的投资或用现有投资作为杠杆进行借贷。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项目管理方有可能不得不出售该地产以偿还投资人的借款。

5. 回报数额的风险,税务风险,还以房地产为例,一旦租金收入降低,投资人可能就无法获得租金分成。如果你的投资是通过借贷获得的,你就不能指望通过房租获利来偿还贷款,税务方面的风险包括税率的提高。

6. 缺乏对管理合伙人的法律约束。 法律规定管理合伙人为普通投资人的受托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管理。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 只要管理合伙人不是恶意造成重大损失, 他们就不需要为任何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7. 缺乏对项目的实际管理权。作为有限投资人,EB-5投资人无法参与项目的管理或否决管理合伙人的决定。

8. 有很多无法预测的因素,比如洪水,地震等等天灾人祸都有可能导致投资项目蒙受损失。而很多因素是无法进行保险的。这些损失都是由投资者直接负担的。

9. 环境风险。 房地产建设有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如被要求清理或消除这种影响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从而导致盈利的下降。

10. 潜在的利益冲突。你的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可能拥有多个投资项目,其中类似的项目可能互为竞争关系。这种情况下难免导致各个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 从而对EB-5投资人造成直接的影响。

美国eb5失败项目

3、EB-5的EB5绿卡被拒分析

一.永久绿卡I-829被拒主因
EB-5实际投入项目款不到40%,即$20万美元,无法产生足够的工作职位。EB5投资人的$50万美元投资款,被项目方,中介,开发商等多方分享如下:
l.项目方收费:项目方先扣除10%至12%的管理费,即$5至$6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该条例写在私募合约中。此费用,并不包括投资人额外支付的$4.5万美元立项费。
2.中介佣金:项目方支付中介佣金$5至$10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例如,被联邦起诉的芝加哥会议中心支付中介费$10万美元佣金。并不包括投资人额外支付的5至8万人民币中介费。
3.合伙人公司运作费:项目方合伙人管理费,资金监管帐户费,会计师费,公司商务律师费,项目方人员开销费,广告费等一系列运作费$5至$10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
4.开发商利润:$10万美元以上(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根据造价虚高比例,开发商名气大小不同。
5.转贷费:如果是贷款、借贷,债券类项目,区域中心须向加开发商,等项目参与方加收转贷费,7%至10%即$3.5至$5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
总结:每个EB5投资人实际投入到项目上的款不到40%.这只是公开,可计算出的费用。更有相当一部分,不为人知的费用则无法计算。即时按照美国“低收入群体”的标准,10个工作职位所带来的人工成本就高达30-50万美金/每年。投资人在EB5项目中的人工成本是“硬性成本”,是联邦对所有EB5项目的硬性规定,按此成本运作起码维持两年以上。结果是投入项目的资金无法产生足够的工作职位,更无法通过移民局对绿卡的审核。当然除EB-5投资人外,所有参与方都有钱赚,各方都会积极响应。即使项目失败,移民局明文列出,EB-5投资人自担风险。
二.绿卡被拒递解程序
根据1990年至2013年联邦数据统计,通过EB-5美国投资移民获得永久绿卡I-829的成功率不到4.8%,即1/21。美国国会及移民局既想显示业绩,增加工作,又要回避因低价转卖绿卡,引起美国国内公愤之嫌。所以按审批程序,只要EB5投资人将$50万美元汇入美国项目方账户,移民局就会按程序自动发出两年有效期的临时绿卡(I-526)。但在审批正式绿卡(I-829)时异常严厉,通常都被拒。导致自2003年以来,除中国大陆投资移民外,欧洲及其它国家无人参与eb5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按照目前实施的美国移民法,一旦EB-5申请人的临时绿卡(I-526)或者正式绿卡(I-829)被拒,今后连美国的旅游签证都无法获得。更严重的是,一旦有遭美国递解出境的记录,申请欧洲及其它国家移民都将被拒。

4、美国投资移民新政

5、eb5投资移民失败了,正在美国读书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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