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人在中国长期居留要办什么手续?
申请中国的D字签证
行政事项: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理内容: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申请永久居留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固生活保障和住所。
申请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理程序:
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以上材料:
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人1500元;证件费:每证300元
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单位: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2、来中国工作的日本人,怎么办理居留许可签证,工作签证
在省劳动厅办理: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证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延期申请。(英文名字后紧跟中文名字)。(盖公章)
5、体检证明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6、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绿卡的各国和地区的绿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2004年起给在国内的符合申请资格的外国人士签发永久居留权证明,也被称为中国绿卡。
取得绿卡
取得“绿卡”的外国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会被警方取消资格: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以及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降低绿卡门槛
随着中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迅速发展,中国绿卡门槛过高、程序繁琐、适用范围小、相关待遇不够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研究解决。为此人社部和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赋予中国“绿卡”相关国民待遇和降低中国“绿卡”门槛的办法。2012年下半年下发实施。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公安部等2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简称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
该办法就外籍人才来华普遍关心的就业、签证居留、通关、投资、职称、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问题作了逐条规定 。
根据规定,持“绿卡”人员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居住证;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
我国从2004年8月开始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即中国的“绿卡”制度。《办法》规定,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香港和澳门于1997年和1999年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实施了新的制度。于原殖民地“华裔人士”的居留权,被《中国香港基本法》、《中国澳门基本法》确认。从而所有华裔“英国海外居民”和“澳门居民”人士均被自动赋予中国国籍。而非华裔人士(如英裔和葡裔)的居留权则改为了“永久居民”的说法。事实上,该永久居民只要是在当地通常连续居住,即可继续保留。如该非中国籍永久居民不再以当地为永久居住地且并未通常连续居住,则居留权和永久居民身份丧失。但是,港澳地区的居留权被剥夺后依然还有“入境权”,即可以像永久居民那样随时入境。但永久居民不会因任何理由被遣送离境,而没有居留权,仅有入境权的人士,会因违法犯罪被遣送离境。
非中国籍港澳居民,无法申请香港和澳门的“特区护照”,通常也无法申请香港签证身份书(CI)和澳门电子旅行证。但无法申请本国证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上述的CI和电子旅行证。上述两种证件无法像特区护照一样享受免签证待遇。 美国的绿卡正式称谓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也叫I-551,上面记录了持卡人的照片、指纹、姓名等资料,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申请人通常需要在美国有固定工作或配偶子女在美国定居。申请成功将给申请人发放绿卡,持卡人需要按期更新卡片。
拥有美国绿卡后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只需出示护照和绿卡就可自由出入美国国境,同时在美国国内享有除选举权外、其他方面和本国公民一样的福利和待遇。绿卡持卡人通常需要每年在美国居留一定时间,超过两年未入境的持卡人可能会被取消绿卡。
绿卡的官方名称是“永久居留证”,它用于证明一个外国人在美国长期居住和工作的合法权利。美国绿卡也有类似护照的效用,在进美国海关时出示绿卡,护照上无需签证。这种代表永久居留身份的卡片最开始是绿色的,后来又采用其他颜色,2010年5月后又重新改回到绿色。绿卡是一张信用卡般大小、带照片和指纹的塑料卡片,上边记载着一些个人信息。绿卡有效期是10年,有效期期满后需要向移民局申请更换新卡。美国同欧洲国家对外国人居留的管理机构不同。美国给签证与给居留权是不同的部门,美国驻外使馆发的只是签证,上面的有效期是指进入美国的有效期而不是居留的期限,居留的期限是由当地的美国移民官决定。比如,护照上的签证有效期是一个月,但美国机场海关的移民官可以给你半年的居留权,也可以只给7天。
在美国,办长期居留的机构是移民局而不是当地警察局。美国和加拿大都是移民国家,所以移民局都相当庞大,势力也很大。“9·11”事件后,隶属于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的美国移民局以前隶属司法部,他们可以不承认使馆签证的权威,否决国务院的决定,拒绝有美国驻外使馆发放签证的持有者进入美国。 这个问题在美国尤其突出,美国移民官员在边境口岸权力大得无边,他们可以将持有效签证的外国人当场赶回去,强制其付价格昂贵的单程机票,坐下一班航班返回其国家。如果当天没有航班,他们会将来访者关进禁闭室,等待下一班飞机。
为了加强管理,美国将移民局分成4个管区,即东北、东南、西北、西南4个管理中心,办理全国的工作签证和移民事务。入境一年以上的长期居留者申请延期也是在移民局办理。
美国移民局办理手续不用面呈,全是邮件往返。很多申请人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没有去过移民局,也没见过那里的官员,最后也照样成功拿到了绿卡。美国移民局一般不能托关系,托关系的结果反而可能对申办人不利。美国移民局官员个人的权力比较大,上级也赋予他们犯错误的权力,他们不喜欢外来人的干涉,也不多看申请人的申诉,连申请人的面都不见,只凭材料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