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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永居还有中国身份吗
法律分析:持有国外绿卡的人是拥有中国身份证的。绿卡是永久居留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绿卡持有人保有中国身份证是完全合法的,因为法律没有要求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注销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回国发现自已的户籍还在想去办二代身份证办理人员说你有出境记录,需...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你已经是外国人了,你这种情况是不能再办理身份证了。就算你的户籍还在,也已经算失效了。
如果你是持外国护照进入中国,你根本无法出示你有效合法的中国护照以及中国护照上的入境记录!就算你再出国,你也无法在中国领事馆办理中国护照了,因为办理护照的时候,领事馆会要求你出示你的永居证,譬如美国的绿卡或者加拿大枫叶卡。但是你已经入籍了,所谓永居证应该是没有了或者失效了。。。
劝你还是死了这条心,现在中国的双重国籍查得很严。。你是无法提供他们要求的文件了,如果你再弄虚作假,会被遣返回你的所在国的。。
过期的一代身份证没用,因为你在他们的系统里已经注明了出境过,他们就是要你提供入境记录。
过期的中国护照亦无用。。都过期了,已经失效了,也没有你最近的入境记录。再说了,他们想要查看你的护照换发次数还不容易?
中国驾照和国籍无关,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都可以申请中国驾照的,但是中国驾照不等于中国大陆的国籍或者可以申请中国护照。
三、...可以破解?想过再找个中国身份证办个护照移民日本,但是现在护照_百度...
不是不让日本知道你有中国国籍,是中国法律明文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你得到第三国护照,你就必须得放弃中国国籍,不想放弃的话,中国政府也会主动取消你的财产,这跟日本知道不知道你有中国国籍没有任何关系,是中国政府禁止任何中国人有双重国籍,如果你只是有日本永居,你还是中国人,可以继续持有中国护照。但是如果你已经取得了日本护照或者任何其他国家护照,你的中国国籍就是自动作废的,你不想放弃也得放弃。没有什么投机取巧的办法去破解!
四、我是92年出国留学,后拿到了当地永久居住权,长期旅居国外,身份证丢了...
华侨是中国公民有权申领国内身份证
2010-01-22 09:32:38
郭仲仁(作者单位:福州市侨办)
近些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祖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华侨回国投资置业。华侨回国户口落户和取得国内身份证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广大华侨的关注,反映愈来愈强烈。特别是在福建等较早出现出国潮的地区,这个问题十分突出。笔者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接到华侨要求简化落户手续,允许被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侨胞恢复户口、给予办理国内身份证的诉求。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问题始终是一个难点。本文拟就华侨归国定居的有关情况,华侨国内身份证的法律地位,简化华侨落户的法律性、必要性、必然性进行探讨,以推动这广大侨胞极度关注的问题尽早得到解决。
一、华侨是中国公民,理应具备与生俱来的身份证,有权在国内定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法律定义,毫无疑问,华侨作为中国公民只要他们愿意,就应该和国内其他公民一样,有在中国居住的权利。
中国公民持有户口特别是中国身份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华侨来说也是如此。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在户籍管理这一滞后于中国当代化进程的制度还必须执行的情况下,在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出国人员包括华侨在国内却不能有户口和身份证,在事实上还不能享受公民待遇。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在很长的时间内,办理护照必须注销户口;二是1990年和2000年的全国第
四、五次人口普查,把许多不在家乡生活的人员的户口(即使是旅游临时出境)注销了;三是各地为完成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避免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将出国、出境人员的户口注销,造成当地“非正常”的人口灭失。由于这种种原因,华侨或出国人员回国后,办理身份证、恢复户口就成了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华侨作为中国公民,必然应该有自己的身份证件。将出国定居的华侨的身份证(户口)取消的做法,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对华侨的歧视。2003年前后,办理护照或出国定居在许多地方已经不存在注销户口的问题。这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的体现、是进入正常法制轨道的体现。但对已经被注销户口、办护照时收缴了身份证的要恢复户口或办理身份证的华侨来讲,却被边缘化了,各部门设立了许多规定,有许多关卡:这些华侨要办理身份证必须上缴包括护照、国外有效居留证在内的国外合法居留的所有证件;还要符合各种规定,否则,不能回国定居,不予办理中国居民身份证。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二、华侨的国内居民身份证对侨务工作的意义和对侨胞的重要性
在政治上,给予海外侨胞这部分中国公民应有的公民权利——国内居民身份证,是党的一贯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侨务工作的最好体现。有许多华侨说,只有犯罪人员要到边远地区服刑,才有注销、转移当地户口的政策,在海外生活的中国人在户口上的待遇居然与犯罪人员一样。这怎么体现出一个开放的国家的政策?就我们基层侨务工作者来说,同样有这种感觉:不发放居民身份证是对海外侨胞的政治歧视,既与党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工作总方针相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不适应中国的当代化进程的新情况、新要求。
在生活上,没有居民身份证给华侨在国内经商、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在中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大环境的情况下,许多华侨由于投资贸易、旅游、探望父母子女、祭奠祖先等各种原因来往于居住国和中国之间,许多华侨在国内居住的时间往往不少于在国外的时间。国内身份证对他们在国内投资、银行开户、旅游住宿、购房购物提供了护照所无法提供的方便和便利。甚至提供了影响一生的条件。比如,近两年高考时,由于没有身份证,在国外又没有达到国家四部委定的“最近四年在外住满两年”的华侨学生报考条件,一些在国内学校学习的高三学生既不能以华侨学生的身份参加侨、港、澳学生的统一考试,也不能以国内生参加国内学生的统一高考,这些人在高考面前无可奈何,只能放弃高考。这无疑将影响他们一生,甚至是华侨一家今后的生存状况和对生活环境、生活地的抉择。身份证对华侨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下面,举几个实际例子,说明国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落户对海外华侨的重要性和他们在国内办理过程中遇上的种种困难。
例一:2007年5月博士郑先生作为“福建省紧缺人才”从日本回国,在福建省某厅下属中心任职。2008年8月,在日本的郑博士的太太、硕士林女士带儿子回国定居。但在办理定居手续的过程中,遇上了种种困难:即使有出生证仍被要求作亲子鉴定;因为不符合部门规定的回国定居条件,被非侨务部门认定为不是华侨,不能以华侨条件落户;身份证无法办理,儿子上学遇上了障碍;欲购房,没有身份证无法如意进行……由于落户事宜,往返奔波,林女士在到我办要求帮助时,可说是身心疲惫,泪流满面。直到2009年8月,一年时间,找过许多单位,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人脉资源”,全家才得以落户。这还是引进人才所遇上的问题,不用说其它自行回国欲定居的侨胞了。
例二:高考“被放弃”资格的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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