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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B5美国投资移民可否顺利拿回50万美元的本金
1.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有风险的,美国政府和美国移民局等官方机构,从来就没有承诺说一定会100%成功(这里的成功是指获团绝得了绿卡,同时返还了50万美元的投资本金);
2.一般来说,从你成功打款到EB-5投资项目的监管账户后的2-3个月,你就可以获得有条件的美国绿卡,从这个时间点往后的第21个月的时候,如果你所参与的EB-5投资移民项目经过美国移民局的评审,确认你的这个投资直接或者间接的给美国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你就可以获得永久绿卡;
3. 50万美元的本金能否顺利返还,其尘顷实取决于该EB-5项目本身是否成功!如果项目成功实施且进展塌兄姿顺利,则你的50万本金可以顺利返还给你,如果项目失败的话,那就是“有折扣”的返还甚至是不会返还一分钱了!
二、EB5投资移民的EB-5投资移民绿卡被拒风险
2014年下半年开始,因EB-5项目方大规模伪造经济计算模式数字,被联邦移民特别审核部门调查发现,导致投资人永久绿卡I-829被拒,资金耗尽。EB-5投资人追诉项目方资产不果,转向追诉国内移民中介,原因如下:
I.根据美国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法律法规:Section303oftheRevisedUniformLimitedPartnershipAct,一旦EB-5项目倒闭或有其它债务纠分,EB-5投资人不能追诉项目方,开发商,及个人拥有的任何资产。只能追诉EB-5项目合伙人公司内的资产。而这里面全部是EB-5投资人投入的资金,资金被项目方,开发商以各种手段抽空。届时,项目方只须关闭该EB-5项目合伙人公司,一切就宣告结束。这就是为何所有的EB-5项目被银行拒贷的真正原因。
II.EB-5项目立项的同时,必须设立一个EB-5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即,LimitedPartnership,由项目方管理。EB5投资人的权限只是投$50万美元入帐,无权过问项目如何操作管理。而项目方,开发商不放l分钱入帐。EB-5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内的所有资产,全部是EB-5投资人的投资。一旦项目失败,资不抵债,或任何原因借口,项目方拦芦只须关闭EB-5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一切即告结束。EB-5投资人将财,卡全失。此时,项目方,开发商早已钱赚足,且亳发无损的撤出。
III.EB-5投资人申请临时绿卡I-526前,必须先把$50万美元打入EB-5项目合伙人公司。EB-5项目合伙人公司内的所有资产包括:I.EB-5投资人实实在在打入的$50万美元,II.外加项目方的一份毫无价值的EB-5项目集资计划书。
IV.按中国法院审理模式,尽管移民中介与EB-5投资人签署的是霸王条例及口头上的虚假承诺。法院仍会纠正条文的不合理内容,只要有两个以上的EB-5受害人作证,移民中介的口头虚假承诺则完全无法抵赖。
V.按中国法律条规,一旦移民中介被法院裁定为: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故意欺骗EB-5投资人。法院可冻结移民中介法人的企业及所有的个人资产。同时可追究相关当事人,参与欺诈的工作人员刑事及民事责任,及个人资产,赔偿投资人的损失。
VI.相对美国法律,EB-5投资人无法追债。而按中国法规,投资人可挽回相当部分资金损失。更有利的是,一旦被告人被裁定,法院可追缴其现有的,及数年前转移到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按中国量刑标准,受害的投资人获赔越多,被告人则可减少刑期,因此大量被转移的资产已经从境外被追回。
VII.调查移民中介的法人几乎都持有国外居住证(绿卡),或外国护照。这些人随时都可能跑路,而无处追踪。一些已参加过项目或无法讨回定金的前期投资人已开始行动。
VIII.追究移民中介公司员工刑事及民事责任。按中国法律,追究移民中介公司参与欺诈行为的员工刑事及民事责任,及所有个人资产,以赔偿投资人的损失。通常这些人都是以口头上的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欺骗方式诱导EB-5投资人上当,以为这样可死无对证。实际上,只要有两个以上的EB-5受害人作证,这些员工照样可被法院定刑事及民事罪责。
IX.EB-5受害人成功追诉,当事移民中介法人及涉案员工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成功率及胜诉获赔金额。2015年2月28日的统计结果显示,已岩衡尺参与集体诉讼的EB-5受害人,目前平均每人获赔10万人民币+$1II.63万美元。其余金额损失正在追缴中,未有结果显示。
X.EB-5受害人追诉方式。联络到一个以上,同一家移民中介公司的受害人,都受过同样相似模式的欺骗。因每个受害人损失的金额数目巨大,向公安机关或经侦机关报案,保留报案存档,同时由律师提民事起诉。据相关报道显示,国内很多律师先不收费,获得赔偿后,与EB-5受害人按比例分账。根据案例记录,当事移民中介法人及涉案,利用口头欺诈方式的员工同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XI.EB-5受害人金额获赔金额。依前期案例判断,获赔公式:Y=10万人民币+$X万美元。$X万美元=同一个中介机构被收缴的资金/提起追诉的EB-5受害人数。
XII.EB-5受害人可获赔金额,完成依照EB-5受害人的申诉次序先后。例如,粗高法庭先审理A案共有10个EB-5受害人,期间共追缴到$1,000万美金。那么A案的10个EB-5受害人可获全赔。余下的金额再去赔偿B案,C案,D案.........的EB-5受害人。
三、美国eb5移民新政策法案就要出来了,会影响到我吗
你好,
根据每个投资者的状态,问题不同,分头解释:
1. 我的I-526已经获批了,会影响我的I-829获批吗?
这个细化来讲,分两种情况:
A。如果我投资参与的是直投项目,那么不会影响我,因为1990年的那个移民法案中的EB-5计划继续有效,不会影响我的I-829获批。
B。如弯碧果我投资参与的是区域中心项目,那么如果9月30日之后,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案到期不能获得延续,那么我的I-829审批时就只能计算直接就业了,不能按照区域中心计划计算间接就业了,理论上来讲有I-829不能获批的可能。不过,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个几乎不可能发生,就算新EB-5法案不能出台,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案也得继续延期,现在没有看到任何政治势力,到了去废除EB-5区域中心计划的地步,所有要求都还是改革,而不是废止区域中心计划。
所以,实际上来讲,这里可以肯定地回答:不会。
2. 我的I-526已经递交了,会按照新法执行,如加钱或者TEA/就业等按照新法吗?
法不溯及既往,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新法出来,管不了老的EB-5申请。
所以,已经递交了I-526申请的朋友们,也大可放心睡觉。
也同问题1一样,以后的I-829获批一样不用担心。
3. 我在新法生效前递交EB-5申请,都还来得急50万美元吗?
理论上是的,按照现在新提案,新法的发布之日,为其亩友生效之日,那么之前的EB-5申请,都还是按照老法来执行。
不过,新法案具体何时能发布,也没人知道。很大的可能是,今年的9月30日之前,美国国会能吵清楚,通过新EB-5法案,但是也不排除有可能万一吵不清楚,暂时先把老法延期一段时间,继续吵,直到达成共识通过新法案。
4. 我的EB-5申请是在新法生效之前的,但是该项目没招满,是否会剩下的人按照新法,进而影响到项目招募和开工运营?
在新提案中,新法生效就按照新法执行是基本原则,但是也有例外,就是为了避免影响到现有运作的项目,规定了如果某个实际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已经获批或者正待批准(此条,大佬们解读更加小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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