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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房产继承人有哪些权利|怎么评价享誉全球的希腊民法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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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马帝国最正统的继承人是不是希腊

希腊的文明历程比罗马要远的多,亚历山大远征的时候,罗马还只是一个小城邦。人家希腊根本不稀罕你什么罗马。
从法理上讲,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东罗马帝国继承了罗马帝国,东罗马灭亡后,一位公主嫁给莫斯科公国大公,并带去了法理上的凭证,所以理论上可以说俄罗斯是罗马帝国的继承者。

二、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奥纳西斯继承人

出生于希腊船王世家的阿西娜·鲁塞尔·奥纳西斯,其名字中流淌着家族的荣耀。2004年1月29日,当她满18岁时,正式继承了外祖父留下的庞大遗产,成为全球最富饶的年轻女性,这一事件被人们称为"当代希腊神话中的少女传奇"。


1975年,她的外祖父奥纳西斯去世,将遗产尽数赠予女儿姬丝汀娜。姬丝汀娜历经四段婚姻,其中与鲁塞尔的婚姻中诞生了阿西娜。不幸的是,阿西娜3岁时,母亲姬丝汀娜去世,使她成为了巨额财富的唯一继承人。然而,这种显赫的身份也给她带来了困扰。


阿西娜的生活并非如外表般奢华,她经常面临安全威胁,每天上学都需严谨的保镖护送。更让她困扰的是,她卷入了生父鲁塞尔和财产管理的法律纷争,渴望摆脱这种束缚,成为一个普通人的生活。她内心渴望自由,曾向后母表达过愿意放弃家族财富,选择自我奋斗的意愿。


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的阿西娜,计划用这些让她苦恼的财富去换取自我价值的实现。她曾向父亲鲁塞尔表达过,她希望凭借自己的努力去上大学,认为那样才能赢得真正的尊重。这个年轻的继承人,正面临着如何平衡财富与自由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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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assis希腊船王奥纳西斯,一个声名显赫的名字,他的创业经历是一个传奇,也是一个冒险家的路程。与他巨额财富相比的是,他的风流史更出名,“风流船王”的名声比“希腊战神”更加响亮,他与美国前总统夫人杰奎琳·肯尼迪的一段婚史是无数人为之津津乐道的事情,他与著名女高音歌唱家玛利亚·卡拉斯的爱情也是被很多人述说着,多次被搬上银幕。直到今天,他遗留下来的庞大事业还在运转着,奥纳西斯已经载入了世界船运史册!

希腊房产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三、先决问题的正文

正文  国际私法中为解决主要问题必须先行解决的附带问题。例如,一个住所在希腊的希腊男子甲死亡,遗有动产在英国。英国法院受理其动产继承案件。按照英国国际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在本案即是希腊民法。按照希腊民法,死者的未亡配偶有继承其夫所遗动产的三分之一的权利。设乙女(也是希腊人)以甲妻的身份主张继承权,而其他继承人否认其甲妻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法院为了解决乙是否有权继承问题(主要问题),必须先解决甲乙间曾否有法律上有效的婚姻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
先决问题是德国国际私法学者W.文格勒(1907~ )和G.梅尔希奥于20世纪30年代首先加以论述的国际私法问题。他们主张:在原则上,先决问题应适用据以解决主要问题的那个国家的国内法中所包含的国际私法规则来解决。他们的理由是:这样解决可以在法律适用上达成国际的和谐。例如,在本案,关于甲乙间曾否成立有效婚姻的问题,不论在英国法院还是在希腊法院中解决,在法律适用上将是一致的,因而判决也将是一致的。但是,这样解决方案有时以牺牲国内的和谐来达到国际的和谐,当牺牲国内和谐超过一定限度而达到国内不能忍受的程度时,法院就不可能适用这个原则,而应例外地适用法院地的国际私法来解决先决问题。例如,设意大利人甲男乙女结婚后,住在英国,乙因甲与他人通奸,向英国法院对甲提起离婚之诉,经该法院照准。甲乙即在英国分别与丙丁再婚。甲丙在结婚后回到意大利,在那里取得住所,后来甲在那里逝世,而在英国遗有动产。设英国法院受理该动产继承案件。英国法院,按照英国国际私法,适用意大利法解决该案,如果此案发生在1970年以前,而按照意大利1970年以前的民法,意大利人不得离婚,从而应认为英国法院对甲乙的离婚判决无效,乙对甲的动产有继承权。这样判决将破坏英国国内的和谐到英国所不能忍受的程度,所以英国法院将例外地适用英国关于婚姻的国际私法规则,从而适用英国的民法来解决这个先决问题,认为丙是甲的未亡配偶,准其依意大利民法规定,继承甲的动产的三分之一。

四、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合法继承人包括哪些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继承法新解读》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五、怎么评价享誉全球的希腊民法典呢?

中国最近刚刚颁布了《民法典》,那么世界上还有哪些重要的法典呢?《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1838年的《丹麦民法典》是依据该法典制定的,1940年的《希腊民法典》也是以该法典为范本的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希腊法典。希腊法典在世界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我们应该如何评价享誉全球的希腊法典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我们知道希腊是西方民主的摇篮。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是全体公民是统治者,参与政治,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法律至上。但雅典民主政治的实质和局限性是雅典民主政治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其实质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是少数人的民主。雅典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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